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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海洋预报系统的整体效益,加强对海洋预报...第二条 本规定遵循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避免重复、有机结合...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海洋预报台和相关业务单位从事的海...第四条 各级海洋预报台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第二章 海洋预报业务分工第五条 国家海洋预报台:第六条 区域海洋预报台:第七条 省(市)级海洋预报台:第三章 海洋预报资料获取及传输第八条 海洋站观测资料:第九条 浮标资料:第十条 航空监测资料:第十一条 岸基雷达站监测资料:第十二条卫星遥感资料:第十三条 国家海洋预报台负责将获取的各类资料按时传输到各...第四章 海洋要素分析、预报及发布第十四条 各级海洋预报台根据沿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防灾...第十五条 海洋要素分析、预报内容包括:海浪、海温(包括海...第十六条 海洋要素诊断分析图包括:中国近海及邻近洋区海浪...第十七条 各级海洋预报台通过广播、电视、传真、电话、公共...第十八条 各级海洋预报台公开发布的海洋预报和诊断分析产品...第十九条 各海洋预报台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沿海经济建设、...第五章 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第二十条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巨浪、海啸、严重海冰...第二十一条 海洋灾害的发布方式有:消息、预报、警报、紧急...第二十二条 各级海洋预报台根据海洋灾害影响的时间、危害程...第二十三条 国家海洋局组织全国海洋灾害年度预测会商并发布...第二十四条 国家海洋预报台负责组织编制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关于发布《海洋预报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 《海洋预报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经1999年5月21日国家海洋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1999-07-02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洋预报;海洋;预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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