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摘要]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海洋标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提高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提升海洋标准的质量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1-25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洋;国家海洋局;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