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倾废管理,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第二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第三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发下列废弃...第四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申请,应...第六条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申请后,...第七条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同申...第八条 海区分局在收到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5日内,应当提出审查意...第九条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海区分局的审查意见后5日内...第十条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国家海洋行政主管...第十一条 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未完成倾倒数量的,可...第十二条 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当按照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签发机关...第十三条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国家海洋行政...第十四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海洋倾废活动的管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及其他文书格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第十七条 本办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
[摘要]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0月8日经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执行。   部长  孙文盛
[发布日期] 2004-10-20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洋;倾倒;废弃物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4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