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规范海洋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海洋科技成果,充分利用海洋知识产权信息为宏观科技决策服务,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洋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三条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海洋科技成果应当依据本办法予以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海洋科技成果参加登记。
[发布日期] 2001-09-06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科技成果;登记;海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