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意见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中国海监总队: 为保障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的顺利实施,明确各单位职责,规范数据资料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的意见》和《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数据资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的意见 2、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数据资料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发布日期] 2008-05-19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域;数据资料;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