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意见
[摘要]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国家监管中心、同步数据中心、网管中心、中国海监总队: 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提升海域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依法实施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对于改进海域管理方式,深化管理内涵,促进科学决策,增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的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自2006年以来,国家海洋局组织沿海省、市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需求主导、服务管理的原则,相继完成了机构体系建立、业务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建设等任务,有序开展了海域使用遥感监测、地面监测、海域权属数据整理以及重点项目用海跟踪监测等业务工作,为海域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但是,部分地区对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重视不够,系统运行工作机制不畅,系统应用水平不高,未能在海域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为切实加强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4-18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域;监测;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