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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行为,切实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申请人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第三条 减免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应缴的海域使用金,减免县级以上地...第四条 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第五条 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情形的项目用海,申请人应当在...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资料:第八条 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第九条 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经批准减免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发生转让...第十条 除本办法规定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批准减免海域使...第十一条 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审批项目用...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 为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行为,切实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06-07-05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域;减免;用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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