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
[发布日期] 2021-12-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