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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材料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通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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