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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1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1年7月22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22年7月2
[发布日期] 2021-08-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记账式附息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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