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有关产权交易机构: 为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产流转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21-08-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有产权交易能力;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