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 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