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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摘要] 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要求,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第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0个示范城市(详见附件1)、100家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5-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全国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城市;示范企业评审结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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