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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景德镇市古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债券部分发行要素的函
[摘要] 江西省、山东省、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古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要素的请示》(赣发改财金〔2021〕215号)、《关于调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要素的请示》(鲁发改财金〔2021〕237号)、《关于转报重庆市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债券附设条款的请示》(渝发改财金〔2021〕3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21-05-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部分发行要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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