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21-06-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