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项),用于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所需支出。其中,一般项目预算优先用于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长城大运
[发布日期] 2021-06-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通知 [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