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中国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发布日期] 2021-04-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