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证监会深圳专员办,深圳证券交易所,原中小板上市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2月5日,证监会正式批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
[发布日期] 2021-04-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