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
[发布日期] 2021-03-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税收优惠政策;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清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