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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摘要]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1年2月1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发布日期] 2021-03-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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