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 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按照《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
[发布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