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公司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摘要] 四川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的函》(川发改财金函〔2021〕44号)、《关于转报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企业债券部分发行要素的请示》(黔发改财金〔2021〕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9年11月29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19〕184号文件核准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0亿元公司债券。经研究,同意调整本期债券发行要素。调整后,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2020年1月22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20〕19号文件核准贵安
[发布日期] 2021-03-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铁路产业投资;债券发行;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