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通海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通海县历史悠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鲜明,文化遗存丰富,民族风情浓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通海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
[发布日期] 2021-03-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务院;云南省通海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