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8〕12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并委托会计准则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统称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以下统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报名审核和考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21-03-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