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摘要] 龙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龙城投﹝20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所筹资金3亿元用于龙山县中医药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发布日期] 2021-03-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债券注册;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