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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
[摘要]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的请示》(自然资发〔2020〕18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林草局编制的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重点林区每年采伐林地上
[发布日期] 2021-0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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