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