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摘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等,现就
[发布日期] 2021-01-06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