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摘要]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已经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0年12月26日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四条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
[发布日期] 2020-12-29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政府;督察;工作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