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6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复函
[摘要] 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报来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均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21-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