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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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