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摘要] 按照《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及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形成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发布日期] 2020-1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