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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荒漠化治理与生态修复方面已开展的工作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影响方面已开展的工作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799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光伏+生态修复合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关键因素。在实现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影响效益研究,发挥光伏电站对荒漠化生态修复的积极作用,将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条新的路径,也将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经济的融合发展。
[发布日期] 2020-11-09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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