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发布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