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发布日期] 2018-04-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