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9号)
[摘要]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19年12月25日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经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四条 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开放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发布日期] 2019-12-27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性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