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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第四条 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政...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电子政务和政务...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数...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维护或者购买电子政...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省级电...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托省级或者市级电子政...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身份认证、...第三章 政务数据管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第十五条 政务数据实行目录管理。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数据目录更...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本部门政务数据...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采集的政务数据进...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购买社...第四章 应用和服务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口、...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大数据工作主管...第二十二条政务数据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可以使...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本级政务...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放本部门政务数据,...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省、设区的市、县...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线上服务与线...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开放的政务数据创...第五章 安全和保障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大数据工作主管...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大数据工作主管部...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网络...第三十二条 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建设管理、应用服务、安全...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评估工作机制,加...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第三十八条 危害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安全,或者利用电子政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9号)
[摘要]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19年12月25日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经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四条 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开放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发布日期] 2019-12-27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性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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