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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第三条 全区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和分...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自治区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第七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区科学数据的宏...第八条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及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相关...第九条 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第十条 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第三章 科学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第十一条 法人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科学数据...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按照相关标准...第十三条 全区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第十四条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完成论文并在国外学术期刊...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第十六条 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第十七条 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第十八条 自治区科学数据中心应当在满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第四章 科学数据共享与利用第十九条 科学数据按开放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共享、有条...第二十条 全区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第二十一条 法人单位要对科学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科学...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完善科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三条 按照开放受益的原则,鼓励开展科学数据增值和有...第五章 科学数据保密与安全第二十四条 科学数据使用管理要以安全可控为前提,把确保数...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第二十六条 对不予开放共享类数据,确需对外开放共享的,要...第二十七条 法人单位和科学数据中心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网络...第二十八条 科学数据中心应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应先行试点后,再逐步推广。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数据管理和开...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按规定汇交、保存、管理科学数据的相关单...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发挥科学数据的战略资源作用,支撑自治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 全区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治区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在自治区境内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相关活动主体,应按照国办发〔2018〕17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科学数据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和分级分类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发布日期] 2018-11-20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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