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促进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
[发布日期] 2016-02-29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