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海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支撑我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贸区(港)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我省科学数据资源目录依据国家公布的目录指南编制。 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散自建、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发布日期] 2019-05-16 [发布机构]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