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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第三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散自建、充分利用、数...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分工...第六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全省...第七条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第八条 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第九条 省科技厅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设省科学数据中心,...第三章 采集、汇交与保存第十条 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依托省科学数据...第十二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第十三条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向省科学数据中心汇...第十四条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管...第四章 共享与利用第十五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第十六条 法人单位要对科学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科学数据...第十七条 鼓励法人单位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形成有价值...第十八条 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发...第十九条 对于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环境保护、防...第五章 保密与安全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第二十三条 法人单位和省科学数据中心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第二十四条 科学数据中心应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机制,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共...第二十六条 对于伪造数据、侵犯知识产权、不按规定汇交数据...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海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支撑我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贸区(港)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我省科学数据资源目录依据国家公布的目录指南编制。 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散自建、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发布日期] 2019-05-16 [发布机构]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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