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国资委、大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科学数据安全,实现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等规定,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9-11-15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