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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科学数据安全,...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第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部门(行业)或区域...第七条 省科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第九条 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及设区的市政府科学技术行...第十条 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第三章 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全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第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立山东...第十三条 山东省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第十四条 省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第十五条 鼓励拥有较大体量科学数据资源或特色科学数据资源...第十六条 部门(行业)或区域科学数据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第十七条 建立科学数据中心动态考核机制,对组织管理架构、...第十八条 支持鼓励科学数据中心升级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对...第十九条 山东省科学数据中心、部门(行业)或地区科学数据...第四章 科学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第二十条 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法人单位按规...第二十二条 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第二十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第二十四条 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社...第二十五条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并发表...第二十六条 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第五章 共享和利用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科学数据中心应制订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换、...第二十八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按照开放为常...第二十九条 法人单位应按要求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第三十条 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发...第三十一条 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在岗位设...第三十二条 省大数据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第六章 保密与安全第三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第三十四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制定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管理有序、业务流...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对于伪造数据、侵犯知识产权、不按规定汇交数据...第三十八条 涉及国防领域的科学数据管理制度,由有关部门另...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国资委、大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科学数据安全,实现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等规定,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9-11-15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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