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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促进地震科...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是指实现地震科学数...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的采集、处...第四条 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第六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由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第七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承担地震科学数据的汇集...第八条 提供、使用、保管涉密地震科学数据,应当遵守国家...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地震科学数据及其共享技术...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十条 各类地震监测台网以及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和通过政府...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科技项目负责人,既是数据生...第十二条 地震监测台网所获得的各种观测数据和资料,由汇...第十三条 地震科学数据的生产者应对数据质量负责,数据汇...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第三章 地震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第十五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应按照数据的自然属...第十六条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发布和共享的范围,地震科学数...第十七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应通过网站发布数据,...第十八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应依据用户的工作单位...第十九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向用户提供从国内外其...第二十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第四章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与使用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根据共享权限使用相应级别的数据,经批...第二十二条 用户使用一级数据,可以在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第二十三条 用户对获取的地震科学数据,只享有有限的、不...第二十四条 除了一级数据或另有合同规定的以外,用户不得...第二十五条 用户应在所发布的成果中注明数据资料来源;应...第二十六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不对用户因使用提供...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七条 地震科学数据的用户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第二十八条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违反本办...第二十九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提供、使用和保管涉密地震科学数据,违反国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部门或者服务机构可根据...第三十三条 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摘要]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促进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使地震科学数据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是指实现地震科学数据开放和共用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的采集、处理、汇交、保管、服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而专门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所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均属于共享范围。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由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共享分中心构成。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设立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设立共享分中心。 第七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承担地震科学数据的汇集、整理、保管和服务工作。 共享中心负责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技术管理和对共享分中心的指导。
[发布日期] 2006-06-20 [发布机构] 中国地震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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