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云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全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省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学科领域科学数据组成的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共享服务系统。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制定省科学数据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发布日期] 2018-10-09 [发布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