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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第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制...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第六条 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第七条 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设省...第九条 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由...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在条件好、资源优势明显的科...第三章 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第十一条 引导和鼓励科学数据中心、法人单位等在科学数据管...第十二条 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我省科学数据资源...第十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所形...第十四条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并在发表...第十五条 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社会...第十六条 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第四章 数据共享与利用第十七条 鼓励科学数据中心和法人单位创新利益共享机制,通...第十八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第十九条 鼓励法人单位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形成有价值...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积极推动科学数据出版和传播...第二十一条 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第二十二条 对于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环境保护、...第五章 扶持与监督第二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对省科学数据网络...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对所属法人单位、科学数据中心及科学数...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法人单位、省...第二十六条 对在科学数据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云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全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省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学科领域科学数据组成的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共享服务系统。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制定省科学数据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发布日期] 2018-10-09 [发布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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