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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高度重视科学数据管理工作二、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共享机制三、规范科学数据标准和质量管理四、强化科学数据安全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学数据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数据管理工作 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深刻把握大数据时代科学数据发展趋势,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突出科学数据共享利用,对进一步提升科学数据管理水平,提高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支撑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制度,根据全市数据中心统一规划布局,统筹推动区域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法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应的科学数据中心、科学数据库建设任务,强化科学数据管理,切实解决数据孤岛问题,实现科学数据有效利用,发挥科学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为我市发展智能制造和打造智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共享机制 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机制建设是科学数据管理的关键。要把区域科学数据中心作为推进科学数据管理的重要载体,根据全市数据中心统一规划进行布局。建立科学数据分级管理和汇交共享机制,实行市科学数据中心、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数据分中心、有关单位科学数据库等多级管理,按照统一的数
[发布日期] 2019-01-04 [发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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