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 省级及以下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发布日期] 2019-02-26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