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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第三条 省级及以下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第九条 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法人单位作为全省...第三章 采集、汇交与保存第十一条 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在省级数据共享...第十三条 省级及以下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第十五条 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社会...第十六条 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第十七条 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在岗位设置...第十八条 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加强统筹布局,在条件好、...第四章 共享与利用第十九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第二十条 法人单位要对科学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科学数据...第二十一条 法人单位应根据需求,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积极推动科学数据出版和传...第二十三条 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第二十四条 对于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环境保护、...第五章 保密与安全第二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第二十八条 法人单位和科学数据中心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科学数据中心应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机制,按...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第三十一条 对于伪造数据、侵犯知识产权、不按规定汇交数据...第三十二条 涉及国防领域的科学数据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部...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 省级及以下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发布日期] 2019-02-26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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