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积极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为全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数据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表格、文字等。
[发布日期] 2018-11-28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