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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积极推进科学数...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开展的科学...第二章 科学数据的管理职责第四条 安徽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各地各部门...第五条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第六条 省直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第七条 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第三章 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第八条 按照“以行业领域分类、各部门分工建设、专业化对...第九条 省科研领域科学数据中心由省科技厅牵头建设,负责...第十条 在基础条件好、数据规范、服务功能强、资源优势明...第十一条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建设本地区科学...第十二条 省科研领域科学数据中心、省行业领域科学数据中...第十三条 省科研领域科学数据中心、省行业领域科学数据中...第四章 科学数据的汇交第十四条 省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第十五条 省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第十六条 对需要汇交科学数据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第十七条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的论文,在...第五章 科学数据的开放共享第十八条 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政府预算...第十九条 省科研领域科学数据中心及省行业领域科学数据中...第二十条 法人单位应根据需求,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第二十一条 使用者共享利用科学数据需向省科研领域科学数...第二十二条 对于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 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第六章 科学数据的保密安全第二十四条 省科研领域科学数据中心及省行业领域科学数据...第二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第二十六条 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其所属涉...第二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第二十八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第二十九条 对外公布的科学数据开放目录或科学数据,主管...第三十条 省科研领域科学数据中心、省行业领域科学数据中...第三十一条 省科研领域科学数据中心、省行业领域科学数据...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等建立科学数...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积极推动科学数据出版和...第三十四条 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及加工整理、挖掘...第三十五条 对于伪造数据、侵犯知识产权、不按规定汇交数...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积极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为全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数据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表格、文字等。
[发布日期] 2018-11-28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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