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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第二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第三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由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第四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五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围绕作物种质资源、土壤质量...第六条 中央、地方相关部门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给予必...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是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承建单位开展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第九条 承建单位负责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建设和...第十条 数据中心负责观测数据的规范制定、汇总审核和分析...第十一条 观测实验站负责科学观测工作,主要任务是: ...第十二条 监测点开展产地环境、氮磷流失、农膜残留等监测...第三章 遴选建设 第十三条 数据中心原则上从中央级科研院所或技术机构中遴...第十四条 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中央级、省级科研院所、技术...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规划布局...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十七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由地方单位承...第十八条 承建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农业科技创...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数据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承建单位负...第二十条 数据中心应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第二十一条 观测实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承建单位负...第二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委托相关机构与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第二十三条 数据中心和观测实验站要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使...第二十四条 承建单位要将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纳入自身科研建...第二十五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观测实验站运行...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第二十七条 按照类别进行年度考核。对数据中心重点考核数...第二十八条 按照领域开展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5年。评估...第二十九条 农业农村部对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结果予以审核...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的公正性...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统一命名,经正式...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农业生产区划与农业学科发展特征,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系统地观测、监测和记录,旨在阐明其联系及发展规律,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由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中心(简称“数据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简称“观测实验站”)以及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国控监测点(简称“监测点”)构成。 第四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单位建设,实行“系统布局、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通过遴选产生。
[发布日期] 2019-12-03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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