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摘要] 《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业经2019年1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唐一军 2019年11月26日 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发布日期] 2019-11-26 [发布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性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