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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非涉密政务数据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第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第五条 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承担政务数...第六条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能和责任分工,在法定职权范...第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第八条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第九条 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标准、规范以及《政务数...第十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务数据工作机构按照《政务数...第十一条 人口基础数据、法人单位基础数据、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第十二条 政务数据资源原则上应当予以共享。第十三条 政府部门应当依托本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统一提供的计算、存储...第十四条 省、市政务数据工作机构负责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的运行和...第十五条 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提高决策能力、...第十六条 政府部门从共享平台获取的政务数据资源,只能依法用于本部...第十七条 无条件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由政府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对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政务数据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第二十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网信、公安、保密等部门建立...第二十一条 政务数据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建立防攻击...第二十二条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定本部门政务...第二十三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定...第二十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政务数据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当...第二十五条 省、市、县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第二十六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数据资源...第二十七条 驻辽中直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摘要] 《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业经2019年1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唐一军 2019年11月26日 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发布日期] 2019-11-26 [发布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性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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