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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注册的通知
[摘要] 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20年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请示》(抚投文﹝2020﹞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绿色债券18亿元,所筹资金9亿元用于抚州市城市绿色生态提升工程,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发布日期] 2020-09-27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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